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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下的劳动法认知之劳动关系篇
1、疫情下的劳动法认知之劳动关系篇 文暄生活科普 疫情下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答如下: 企业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,能否按旷工处理 不能。被隔离员工在隔离期间状态等同于正常工作 ,无旷工故意 。
2、劳动者拿工资但算作调休:根据《劳动法》,对于安排休息日加班的,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补休 ,且法律并未规定补休时间,由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。所以单位将疫情停工期间视为“后来休息日加班的补休 ”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,这种情况是合法的。
3 、在此期间 ,劳动合同到期的,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、医学观察期期满、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。

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待遇相关规定
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,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;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,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,生活费标准按各省、自治区 、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。
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: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。比如企业通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,若从3月1日起停工停产,那么在3月15日发放工资时,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 。
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、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 ,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。
疫情防控期间劳动报酬和解聘员工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
劳动仲裁:若协商无果,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(时效为1年),需提交劳动合同、工资记录 、隔离证明等证据。诉讼:对仲裁结果不服的 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(需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起诉)。企业合规建议完善制度:制定疫情防控专项规章制度,明确工资支付、隔离期管理、违纪处理等内容,并通过民主程序审议 、公示 。
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 ,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延迟复工未按期办理离职手续的争议处理:离职申请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生效,不支持劳动者撤回离职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。
操作建议:劳动者应优先与企业协商薪酬调整方案,或通过工会、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解决争议。若必须解除合同,需充分收集证据证明企业存在主观恶意(如非因疫情原因降薪、未履行协商程序等) ,否则可能面临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的结果 。
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,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企业应做好患病员工与未患病员工的心理疏导工作 ,配合要求员工复工前提供健康证明,或为复工员工提供相对独立的工作区域,或要求员工带薪自行隔离后再行复岗等 ,避免其他员工对其产生歧视或误解。
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劳动关系管理思考
1 、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劳动关系管理需兼顾企业与员工利益,通过灵活用工、协商工资待遇、依法保障停工期间权益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,同时企业应遵守防控规定 ,员工在权益受损时可依法维权,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 。
2 、企业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,也不能以缺勤、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 ,否则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、克扣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。 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,企业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不能。
3、规范用工管理:不得解除合同:对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,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。劝导返岗:对不愿复工的职工,指导企业工会宣讲疫情防控政策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 ,劝导职工及时返岗。
4 、劳动关系管理:禁止违法解除合同,依法顺延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解除劳动关系:员工因疫情被封闭管理、隔离或受政府紧急防疫措施影响期间,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。即使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 ,也应顺延至员工医疗期、隔离期或政府防疫措施结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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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不错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(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怎么处理)》内容很有帮助